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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有关工作安排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便利参加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遂宁中院审判执行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工作及开庭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的开庭、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审判执行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立案材料提交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查找“四川微法院”小程序)开展立案、缴费、提交证据材料等诉讼活动,尽量减少出行。不便网上立案的,可将立案材料(务必注明准确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遂宁辖区当事人需到湖北或其他异地立案的,尽量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在我市任何一家基层法院均可办理;遂宁辖区外的群众需来遂宁中院立案的,尽量在当地法院跨域立案。   3、文书送达及开庭
  为减少在案件办理中的出行,我院将尽可能采用电子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视频的方式进行开庭、听证、询问、调解等诉讼活动,如法官安排网上庭审活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到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则上延期审理。   4、庭审旁听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旁听的,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   5、诉讼及信访工作
  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或者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运输无法来院参加诉讼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按照相关要求,遂宁中院信访中心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形势另行通知。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尽量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表达诉求。我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登记、处理和回复。遂宁中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825-6193232。   6、执行工作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我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用好“阳光执行”系统,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执行等措施,我院将在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依法办理。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一些地区交通关停等影响,敬请谅解。   7、进入安检须知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安全,确需到我院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在此,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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