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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内江法院网、12368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尽量减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尽可能选择“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网上立案申请时,建议勾选“同意调解”)。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或申诉、申请再审的,可及时将相关材料寄至本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并同意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三、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听证、询问、证据交换等诉讼活动全部取消,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听证、询问、证据交换等诉讼活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遵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并及时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相关事项安排,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及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认真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其中,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并请继续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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