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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近期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1〕146 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 82号)、《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南新冠防指〔2021〕103号)等文件及2021年8月14日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做好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外出和来(返)邕人员管理
  各单位(科室)严格按照《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近期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1〕146 号)第一条“进一步加强人员外出和来(返)邕人员管理”加强人员管理,局机关人事科、局属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牵头抓好监督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加强办公场所测温及二码联查。即日起,全局办公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标识码”二码联查等管理措施。在单位办公场所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来办事、开会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及二码联查,正常者方可进入办公区。若来访者存在一剂疫苗都未接种的情况(各单位负责登记,并将收集的未接种人员名单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禁止进入办公区,由所对应的人员或科室到门卫值班室外对接工作(局机关可安排在101接待室),对接工作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办公区域出入管理。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即日起,进入局机关大楼的人员及车辆,一律从办公大楼前门出入口进入,办公楼后方出入口原则上对人员和车辆采取只出不进的管理要求。
  (三)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及清洁消毒。加强办公区域、会议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做好对办公区域、会议室、卫生间、食堂等场所,以及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的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   三、进一步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各单位(科室)原则上不举办200 人及以上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减少会议举办次数及规模。100 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须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制定详细防控方案,做好“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标识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三码联查,核验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署健康承诺书。各单位(科室)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参加会议、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
  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当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五、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工作
  (一)加快疫苗接种摸底及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科室)负责做好本单位及所辖行业18 岁及以上在职人员(含物业保安、保洁等人员群体)疫苗接种排查摸底,有序组织接种,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全程接种,并做好监管落实。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未接种疫苗者(除禁忌症及其他原因无法接种外),一律暂停区外出差、交流和疗休养活动。
  (二)加快推进“应接尽接”标识申领。 局属各单位疫苗接种完成率须达90%以上,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填报《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南新冠防指〔2021〕120 号) 附件1报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提交局领导审核,经审核后上报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班,申请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标识。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科室)要强化值班值守,值班人员不得缺岗,做好每日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紧急突发疫情立即妥善处置。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每日上午10:00时前上报疫情防控每日信息,如有瞒报、谎报、迟报旅居史,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形,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从严惩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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