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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权利,现就本委近期仲裁案件受理、立案、开庭等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委原定的开庭(除公告)、接待、受理服务等工作一律取消,时间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本委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   二、自2020年2月3日起,本委暂时关闭受理大厅,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   三、暂停接待期间,如需要办理相关仲裁申请、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改用邮寄方式办理(咨询电话:受理大厅2054716,案庭2061927;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深圳路49号,邮编:536000),本委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处理。   四、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经本委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五、鉴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庭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参加开庭庭审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必先行就诊。   六、当事人因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其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七、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和群众理解支持。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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