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日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另,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群众工作中心均已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望广大群众周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全省三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三级法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诉讼材料至相关法院。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调取证据以及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 疫情防控期间,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广大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形式提出,我们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