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现就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既要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做好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又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市场保供稳价等工作,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加强疫情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研判,提前研究储备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有力有效举措,努力把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着力强化企业复工复产管理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已于2月3日复工的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要开足马力、扩大生产,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抓紧组织开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可于2月10日复工。
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全面检查机器、电气、仪表、管道、阀门、应急装备等设备情况,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改进服务方式,可网办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线下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重大项目和特殊紧急类事项,实行预约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 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措施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工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须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对厂区内生产、办公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杀。生产期间,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着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扩大产能、满负荷生产。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医用口罩、呼吸机、输液泵、移动X光机的采购和调配使用,组织急需医用物资企业尽快复工达产。要组织粮油及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加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要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扶持壮大活禽屠宰企业,引导经检疫合格的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要建立健全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线路通畅,优先安排电煤、粮食、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确保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督促商场超市、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及时补货。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处置恐慌性抢购,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全面加强复工复产的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的统筹指导协调,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领导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全面动员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控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全力以赴做好疫情排查、检测、预警等防控工作,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要加强农民工返程疏导,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错峰出行,安全有序流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