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庭安排等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庭安排等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仲裁活动顺利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委仲裁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仲裁审理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拟于近期到本委递交答辩书、证据的,建议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森阳大厦4层。 本委将优先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请当事人及代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请到本委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89367013,89362993。
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