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惠市发改价格〔2020〕67号)


各县(区)发改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区科创局,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供水有限公司: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市政府出台了十条措施,为落实好第七条措施的相关内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发改部门落实辖区内供水、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户(行政事业单位除外)用水、用气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下降0.1元的优惠措施,执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供水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上述三家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优惠服务于2月19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请县(区)发改部门和有关企业做好台账统计,3月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市发改局价格科报送减免优费措施的落实情况,4月5日起,每月5日前报送减免优惠的企业数量、优惠金额等情况(详见附件2)。
  附件:1.《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府传〔2020〕4号)(略)
  2.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价费成本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2: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价费成本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执行时间

减免优惠企业数量

减免优惠金额

(万元)

备注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