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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哈住建发〔2021〕14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我局于2020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筑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的通知》(哈住建发〔2020〕350号)。鉴于目前我市连续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县(市)住建局要提高紧迫意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科学应对、精准防控、高效处置,不折不扣落实省、市防疫部署,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扩散。各区、县(市)住建局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抓实落靠,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保持严防态势,强化精准举措,扎实做好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将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做好重点人群管控
  各区、县(市)住建局要迅速逐个排查建设项目人员离哈、留守(含项目施工、值班人员)、外来情况,指定专人对建设项目人员离哈、留守、外来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引导留守人员留哈过年,鼓励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妥善安置留守人员,确保留守人员春节期间不聚集,不聚餐,不随意流动;对于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哈人员,属地监管部门及离哈人员单位应全程跟踪离哈人员行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新近来哈务工人员,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和防护工作;对于近14天内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省、市防疫指挥部要求采取防疫管控措施。   三、精准施策,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建筑行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引导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工作要求,提倡我市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因特殊情况的离哈人员,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核酸检测,最大限度降低我市建设项目人员疫情传播风险。
  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当充分利用省住建厅“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哈尔滨建筑业”微信公众号、“一地疫(一)码”系统,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做好人员疫情防控监测,严格要求建设项目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
  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当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建筑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等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杀。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当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涉疫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涉疫人员隔离、排查密切接触者、流动轨迹调查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等项工作。   四、强化责任,畅通协调反馈机制
  各区、县(市)住建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监管力度,通过采取全面排查、项目跟踪、建立台账等措施,落实落靠疫情防控和建设项目监管的属地责任。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为及时掌握我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实时情况,扎实做好我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当每周汇总辖区建设项目排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召开视频会议,统筹协调我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马晓阳,刘利剑。联系电话:87383175、87383186,电子邮箱:abc86772654@163.com。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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