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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节收假上班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德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节收假上班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的通告》(第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第2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的通告》(第5号)《德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春节收假上班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信心、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重点防控措施,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攻坚期,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还未得到全面遏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疾控专家的意见建议,要尽量降低人群聚集带来的风险,全社会应共同创造良好的疫情防控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高效运转。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2020年春节收假上班后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强应急值守,提倡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德人社发〔2019〕2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对因疫情隔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暂不能按时到岗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和情况备案。
  (二)暂缓节庆放假和减少人群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取消大中型会议、节庆假日等有关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大中型会议的由筹办单位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召开,并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阔时节、目瑙纵歌节放假暂缓。要着力整治“文山会海”及检查考核,坚决杜绝防控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平台,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三)严格执行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号通告要求,切实维护好学生和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全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中央、省驻德宏企业和州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00前复工。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内部防控
  各级各部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控措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按照“依法科学、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单位人员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收假前14天内去过湖北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规定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要加强办公区、教学区、家属区、厂房、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及电梯间、公务用车等重点部位的卫生防疫消杀,强化内部人员监测及防控工作,工作人员及来往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试,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德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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