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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银川市3—11岁学生(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银川市3-11岁学生(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教发〔2021〕208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各厅、直属幼儿园:
  现将《银川市3-11岁学生(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银川市3-11岁学生(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安全、稳妥、有序推进全市3-11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区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导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1〕26号)要求,结合银川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
  截止2021年11月26日,全市年满3周岁至11周岁年龄段(以下统称3-11岁学生)符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条件的学生(儿童)实现应接尽接。在学校就读年满12岁以上的学生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也纳入此次接种目标人群。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为主、医教协同、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准备阶段(11月22日前)。
  辖区教育部门与卫健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下,相互配合开展3-11岁学生(儿童)、年满12岁以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学生组织、工作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接种点设置等工作。
  (二)摸底造册阶段(11月25日前)。
  各县(市)区教(体)局完成辖区3-11岁学生(儿童)和年满12岁以上未接种疫苗学生摸底登记工作,各厅属、小学和幼儿园摸底汇总表报送辖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备案。
  (三)接种阶段(11月26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组织在校学生(儿童)按照与卫生健康部门商定的接种日期、地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第一剂次接种:11月26日至12月9日,集中开展3-11岁学生(儿童)和年满12岁以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学生。
  2.第二剂次接种:12月17日至年12月31日,集中开展3-11岁学生和年满12岁以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学生。   四、职责分工
  (一)银川市教育局负责会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银川市3-11岁学生(儿童)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疫苗接种开始后每日统计辖区内目标人群接种进度,检查各地接种实施情况,协调各地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银川市3-11岁学生(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方案》,配合银川市教育局制定《银川市3-11岁学生(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根据辖区教(体)局目标人群摸底数科学分配疫苗和注射器。做好全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强化规范接种和医疗应急救治保障。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3-11岁学生(儿童)和年满12岁以上未接种疫苗学生摸底登记工作,并将摸底登记表报送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配合辖区卫健局组织对属地学校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培训;积极对接辖区卫健部门,根据目标人群分布情况统筹规划,配合做好临时接种点和固定接种点设置,并将接种点设置情况告知接种师生、向社会公布;负责组织本辖区学生(儿童)及家长宣传工作;组织并督促辖区学校开展目标人群接种工作;每日统计上报辖区目标学生(儿童)接种信息。
  (四)各县(市)区卫健部门根据摸底目标人群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接种点和固定接种点。配足配齐预防接种人员,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接种工作队,专门负责3-11岁和年满12岁以上未接种疫苗学生人群接种工作。保障接种现场应急救治。指导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疫苗接种知识、接种流程、接种后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开展心因性反应处置知识宣传科普。
  (五)各学校(含厅、市属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3-11岁和年满12岁以上未接种疫苗学生摸底登记工作,并将摸底登记表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方式发放《致学生(儿童)家长的一封信》,做好在校学生(儿童)及家长(监护人)的沟通告知、宣传动员工作;发放《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要求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尤其是学生(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在知情同意书上勾选并在接种现场签名;负责协助属地卫健部门提供校内接种场所,与接种单位配合做好接种场所设置工作;将指定接种点及时通知到本校学生(儿童)及家长;组织动员本校学生(儿童)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及时完成接种,与接种单位相互核实未接种学生(儿童)名单;每日统计本校学生(儿童)接种情况并及时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和各学校(厅、市属小学、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苗接种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尊重科学规律,依法审慎稳妥推进,逐步建立全区学校免疫屏障,加快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校园秩序安全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本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在当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疫苗接种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前期动员、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将国家政策理解透彻、解释到位、落实到底,确保疫苗接种工作按期达成目标要求。
  (三)做好摸底统计。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含厅、市属小学、幼儿园)学生摸底统计工作。各学校对本校目标人群数量、年级分布、健康状况等做好详细摸底,填写摸底登记表;2021年11月23日前辖区教(体)局汇总填写摸底汇总表,将汇总表报同级卫生健康局备案,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各市属、厅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有外县(区)居住学生的学校要按照学生当前居住地登记造册,将学生摸底登记表信息报送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体)局推送至学生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汇总。第二剂次摸底信息需开学后重新统计,于12月15日上报。
  (四)重视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和各校要统筹协调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疫苗对维护个人健康、控制疫情传播等的重要作用,及时组织专家答疑解惑,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好需接种新冠疫苗学生的思想工作,从关爱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广大师生科学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形成合理预期。通过微信群、校讯通等方式,组织学生及家长进行培训宣传,将辖区卫健局提供的科学权威的新冠疫苗接种常识、禁忌症、致家长一封信、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内容推送给家长,确保每一位家长了解、知情,让学生(儿童)暖心、家长放心、社会安心。提前告知学生(儿童)监护人,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时必须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需下载“金苗宝”APP填写个人信息生成二维码以备临时使用。要密切监测网络舆情,迅速应对处置。
  (五)合理设置接种点。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和各校要严格落实属地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内目标学生分布情况合理设置临时接种点、方舱式接种点。接种点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设立等候区、健康询问评估区、接种区、留观区、应急处置区(相对独立)、疫苗储存区,先后顺序合理,实现流程单向流动,引导标识明确。在校内设置接种点时,学校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选择合适的场所,划定接种工作区域,配备座椅、电源插头、网络等必需的设备及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接种组织。
  (六)科学安排接种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和各校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科学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采取分年级、分班级、分区域、分时段接种方式,严密做好现场接种工作,严防人员聚集拥挤。接种工作人员要针对学生特点,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留观要求,确保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做好接种信息登记和报告,有预防接种证的,可将接种信息记录在接种证上,无预防接种证的,出具接种凭证,同时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信息管理。
  (七)注重安全保障工作。学校要会同接种单位科学合理做好学生(儿童)通知、接种前告知和心理疏导工作。学生(儿童)接种时需由家长(监护人)陪同,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并提供由家长(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家长(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的,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陪同。各校需提前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内容告知拟接种对象及家长(监护人),如实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申报,填报接种意愿,如明确属于接种禁忌者,做好告知解释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按照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开展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八)认真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校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机制,要制定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件准备。对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予以高度重视,配合现场卫生工作人员立即现场处置,配合做好病例后续救护车快速转运、多学科诊疗等,最大程度保障接种师生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心因性反应,第一时间将发病人员带离留观场所并做好人员疏散,采取隔离、对症、暗示疗法,正面疏导、稳定情绪,防止恐慌心理蔓延,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市卫建按照《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方案》规范开展调查处置,并将调查、诊断结论告知接种师生。
  (九)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和各校要合理安排接种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确保接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从2021年11月26日起建立日报告制,各县(市)区教(体)局统计当天接种疫苗人数上报银川市教育局,信息统计上报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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