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的通知
(内防指医控字〔2020〕123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转发给各地,同时就加强医疗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疫情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发生院内感染和扩散,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但国内和境外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际航班分流和口岸城市境外输入病例还在增加,黑龙江、吉林以及北京近期接连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成果前功尽弃。   二、压实“前哨”工作责任
  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中心“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做到疫情的早发现。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前沿“哨点”作用,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利用电子健康码开展预检分诊,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按照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做好“红码、黄码”人员管控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设立临时隔离留观室,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并留观,1小时内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引导至设发热门诊的医院治疗。各旗县每日要对基层医疗机构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二)设置发热门诊医院要发挥专业“哨点”作用,全面落实发热患者排查管控措施。各地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实现“应设尽设”、规范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感染性疾病科并设置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有醒目的标志,并且实现挂号、收费、化验、影像检查、医疗处置、取药等六项功能。未达到标准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抓紧改造。其他医院可以不设。各盟市要严格开展现场审核、梳理调整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患者到设有符合发热门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
  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查验“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有待排除或高度怀疑的病例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当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发现发热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
  (三)“120”院前急救体系要发挥转运“哨点”作用,及时转运和报告发热患者。鼓励各地通过“120”免费接送的形式,转送发热患者。对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急救指挥中心要做好登记,并将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信息报旗县(市、区)指挥部。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要做好交接。未经120救护车转运的,由旗县(市、区)指挥部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建立发挥“哨点”作用联动机制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检查检验预约、门诊治疗预约服务。各医院要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缩短预约后在医院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合理分流患者。对预约诊疗的发热患者,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引导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2.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挥哨点作用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就诊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将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各“哨点”要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3.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发挥哨点作用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科学防护,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加强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4.强化专业指导和监督。各地要持续发挥“两员”(感控专家指导员、卫生执法监督员)驻院联合工作机制作用,设发热门诊医院的驻院指导监督员要对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感染防控重点部门,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要督促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销号管理。自治区派驻盟市的感控指导监督专家组,要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自治区制定了《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风险排查表》,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在工作中使用。
  附件: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风险排查表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年6月1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