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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7号——关于切断农村传染源,阻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七号)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切断农村传染源,阻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农村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准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   二、不准拒绝防疫检查和隔离观察。   三、不准相互串门、走亲访友、扎堆聊天。   四、不准开展广场舞、球类、社戏等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   五、不准举办红事,白事简办并提前向村委会报告。   六、不准组织家庭聚会、亲友宴请、聚众饮酒等活动。   七、不准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聚众性活动。   八、不准开展集市贸易。   九、不准擅自封路、堵路。   十、不准开展集体宗教活动。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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