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关于执行武汉来榆和返榆人员自主报告制度的通告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号)


  当前,全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执行武汉来榆和返榆人员自主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以来,留滞榆林行政区域内的武汉来榆和返榆人员均应按要求自主居家隔离,并通过0912-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主动报告车辆及人员相关信息。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牌号码、车主及驾驶员信息、来榆日期、停靠位置等。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来榆日期、来榆交通方式、健康状况、住所位置等。   二、根据车辆或人员所处位置,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向自主报告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检查。对有体温异常或其他不适症状的自主报告人员,卫生防疫部门要无条件收治,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三、对刻意隐瞒、不主动报告人员,经排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为了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实行有奖举报,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发现武汉来榆和返榆人员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报告。12345便民服务热线负责将情况按属地通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时妥善处置。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