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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粤卫疾控函〔2021〕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
  为科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名单管理、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工作,积极组织适龄师生员工疫苗接种,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
  各地、各学校要落实校园传染病多病共防,做好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校园防控。认真落实《广东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各类重点机构秋季诺如病毒感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粤公卫办函〔2021〕2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学校等各类重点机构的日常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和厨工健康管理等措施,避免诺如病毒感染等疫情暴发。
  各地要针对学校管理者、校医和教师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学校应对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能力,保持较高敏感性、警觉性。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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