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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办理的通知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办理的通知
(宁应急[2020]16号)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密集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危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延期换证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延期换证采取线上“承诺制”
  疫情防控期间,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许可证延期时,全部实行线上受理和办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推迟现场核查环节,视情按“承诺制”进行延期换证。   二、办理步骤
  1、危化品经营企业登录南京市应急管理“181”平台,在“检查巡查-企业自查”模块中,选择“化工(危化品)”,对照“危化品经营(加油站)”选项中的“危化品储存”、“加油站”或“危化品贸易”模板,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到位,方可进行“承诺制”延期换证。
  2、在完成自查自纠并整改后,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提交申请文件、资料电子版。
  3、危化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市安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0〕10号)要求,充分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主体责任,履行上述文件中《南京市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的责任义务,签署《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南京应急管理“181”平台中上传,涉及复产复工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还要在南京应急管理“181”平台中的“检查巡查-复产复工”模块按照《危化品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表》开展自查,逐项上传方案、自查情况等资料和图片,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复产复工前,重大隐患必须整改闭环,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不得申请“承诺制”延期换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对符合危化品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推迟现场核查环节,行政许可文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三、疫情防控结束后组织现场核查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实行“承诺制”延期换证的危化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提交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处理,对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大隐患问题骗取许可的企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在依法从严查处的同时,视情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审批程序。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局可参照市局作法,视情按“承诺制”进行延期许可事项。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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