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0号)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现暂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受理和现场鉴定工作,恢复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因暂停受理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已经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人:陈银娣、高 雨
  正常工作日期间联系电话: 0550-3037644  3023897
  邮箱:447530460@qq.com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