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关于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甬十八条”的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 发文字号:甬金办〔2020〕14号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银行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宁波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关于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甬十八条”的实施细则
(甬金办〔2020〕14号)
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落实市政府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强化金融服务与保障,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总行、银保监会和省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企业帮扶作为党和人民赋予金融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管,强化机制,主动担当,全力履行银行业保险业和地方金融组织的使命和职责。 加强内部战“疫”。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树立底线思维,做好疫情防控,切断病毒传播,防止交叉感染,保护员工健康。要通过调整工作方式、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等方式,禁止从业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禁止举行晨会、餐会、演说会等聚集活动。疫情期间,不得设定硬性面拜任务和业绩指标,不得以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解除代理合同、聘用合同或扣减相关既有固定报酬,切实稳定基层员工队伍。 落实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投放计划,确保2020年社会民生、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全辖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水平有明显提升。要建立防控疫情期间“支持、帮扶”两张名单,优先保障防疫重点支持客户融资需求,不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落实保险保障。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断承保。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并适当给予优惠,对需要展期、延期的贷款项目,允许在保险期限上给予延长。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要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预警和排查,鼓励企业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各保险机构要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落实减费让利。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的政策和市政府关于100亿元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新发放贷款适当下调利率,同时,全市银行法人机构要主动担当,根据自身业务结构,明确减免息的贷款额度计划,并制定相应抗疫减免息管理办法,确保减免息优惠真正用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小微企业,提高企业获得感。银行分支机构要主动作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小微企业产生的逾期罚息给予减免息优惠,同时积极向总行争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减免息政策,并做好计划单列和制度配套工作,力推全辖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都能给予同等的减免息优惠。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新投保业务适度降低保险费率,2020年6月底前对政策性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允许分期或延后缴纳保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 落实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自总行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主动对接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宁波地区企业,加快信贷审批进度,快速审核、快速发放,对其贷款需求及时给予满足。作为全省地方法人机构的三家主办行之一,宁波银行要充分发挥其分支机构的网点布局优势,重点对接列入浙江省参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摸清企业融资需求,及时给予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资金实行优惠利率,且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 落实政策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在甬分支机构要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分别落实30亿元、15亿元、5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要求。对于符合人行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经信局等相关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至少再低30%,贷款利率在3%以下,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符合各总行政策要求的政府及企业应急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水平。对于其他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采用转贷款方式支持,享受优惠利率。 落实续贷政策。各银行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业务余额同比增幅不得低于30%。全市银行法人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的要求,制定专门针对疫情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并有望恢复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给予无还本续贷,可续期3个月,切实让小微企业感受“无还本延期”的便利。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疫期特别续贷政策,力争特定时期内,让更多受疫情影响客户能享受无还本续贷便利。上级无还本续贷政策严控的机构,要积极采用展期、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减轻受疫情影响困企疫期贷款周转和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业务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落实融资担保配套。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会展等行业小微企业,乡村农旅、水产畜禽养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粮油、蔬菜、肉蛋奶相关产业的各农业经营主体全部免收担保费,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减半收取。今年1月1日以来已收取的担保费作相应抵扣或退回。市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6月底前对区县(市)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免收再担保费,今年1月1日以来已收取的再担保费作相应抵扣或退回。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担保公司要将市级机构相关优惠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落实情况作为市级机构下步业务合作重要参考以及年度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因素。疫情防控期间,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服务力度,主动减免或降低担保费,一律免收保证金,今年1月1日以来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回。原则上不要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其他物的反担保,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确定。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减免、降费和延期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政策扶持和监管评级。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2020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 开启服务快车。各银行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审核。对疫情防控企业落实下放审批权限、优化业务办理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等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全流程快速跟进,对各流程节点推出并行作业,确保各流程节点均有专人实时在线,保障重点客户高效审贷和放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实行自动批量化授信年审延长等特殊政策,开通信用总量延期绿色通道,保障授信客户业务顺畅。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机构采用线上化服务和信息化手段完成相关工作,强化贷款、保险到期的提醒服务,续贷续保手续可适当简化;个别必需开展的线下业务,应当在切实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保持安全距离前提下谨慎有序开展,避免因人群聚集出现疫情传播。对“双录”、面签、尽调、风控等按照制度流程在疫期确实无法完整操作的,按照疫期重实效原则,机构可在风险相对可控、妥善做好资料保存、证据固定工作的基础上,并在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前提下,可实施事后补办。 加强融资对接。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调整“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方式。继续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网上银行等线上平台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对接企业,重点做好存量客户信贷服务衔接,排摸梳理客户新增及周转贷款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防控要求或企业延期开工等原因无法上门走访的,可适当延长对接工作期限,务求工作实效。 强化免责机制。因疫情防控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特殊情况,业务办理需突破政策要求的,在加强风险防控、真实合理、无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实行疫期免责机制。特事特办事项要做好过程留痕、资料保管,各机构在疫情结束后可视情况开展审计或事后复核,确保总体风险可控。
请各机构分别将相关统计报表(附件1、附件2)于每月后8个工作日内报宁波银保监局(首次报送为2月14日),由宁波银保监局汇总后共享给宁波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统计报表(附件3)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报宁波市金融办。请各机构及时总结梳理,并将支持落实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信息形式报宁波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宁波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反馈。本通知执行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底,执行期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联系人:宁波市金融办王丽,电话:89185881,邮箱:nbjrb@163.com,人行市中心支行周刚,电话:87058222,邮箱:nbhbxd@163.com,宁波银保监局戴翔,电话:87978875,邮箱:daixiang@cbirc.gov.cn。
附件1:宁波市银行业抗疫援企服务统计表
附件2:宁波市保险业抗疫援企服务统计表
附件3:宁波市地方金融组织抗疫援企服务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宁波市银行业抗疫援企服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万元
类别 | 具体项目 | 截至X月末 | |
信贷供给 | 抗疫援企总体情况 | 涉及客户数 | |
累计投放信贷资金 | |||
其中:1.通过信用贷款方式投放 | |||
2.通过中长期贷款方式投放 | |||
保障防疫重点支持客户 | 涉及客户数 | ||
累计投放信贷资金 | |||
其中:通过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等渠道投放的信贷资金 | |||
通过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等渠道审批发放贷款资金平均耗时(工作日) | |||
帮扶受疫影响客户 | 涉及客户数 | ||
续贷、展期等帮扶金额 | |||
延缓风险暴露金额 | |||
附:政策性银行紧急融资额度使用余额 | |||
政策性银行紧急融资贷款平均利率 | |||
降低成本 | 免利息 | 免息贷款额度计划 | |
已落实免息的客户数 | |||
已落实免息的贷款额度 | |||
已免息金额 | |||
降利率 | 涉及客户数 | ||
涉及贷款额度 | |||
减息金额 | |||
减费用 | 涉及客户数 | ||
减少费用金额 | |||
其中:减少支付结算费用 | |||
免罚息 | 涉及客户数 | ||
免除罚息金额 | |||
续贷落实 | 续贷总体情况 | 续贷户数 | |
续贷金额 | |||
无还本续贷方式 | 4月30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 ||
4月30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 | |||
当前已落实无还本续贷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 |||
当前已落实无还本续贷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 | |||
延后还款期限等方式(含展期) | 涉及个人客户数 | ||
涉及个人客户贷款金额 | |||
其中: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日延期户数 | |||
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日延期涉及贷款金额 | |||
信用卡还款日延期户数 | |||
信用卡还款日延期涉及额度 | |||
涉及企业客户数 | |||
涉及企业客户贷款金额 |
注:填报防控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至报表填报日)各机构与抗疫援企相关的金融服务情况。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宁波保险业抗击疫情服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别 | 项目 | 数量(单位:个、笔) | 数值(单位:万元、%) |
与抗疫援企相关的保险保障情况 | 保费金额 | ||
其中:个人客户 | |||
企业客户 | |||
保险金额 | / | ||
其中:个人客户 | / | ||
企业客户 | / | ||
扩展保险责任金额 | |||
其中:个人客户 | |||
企业客户 | |||
赔付金额 | |||
其中:个人客户 | |||
企业客户 | |||
疫情期间减费让利情况 | 降低保险费用 | ||
其中: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 |||
进口关税保证保险 | |||
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平均费率 | / | ||
去年同期平均费率 | / | ||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平均费率 | / | ||
去年同期平均费率 | / | ||
进口关税保证保险平均费率 | / | ||
去年同期平均费率 | / | ||
分期或延后缴纳保费 | |||
延长保险期限 | |||
其他 | |||
信保支持情况 | 出运前保险保费 | ||
出运前保险金额 | / | ||
核赔定损平均时间 |
注:填报防控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至报表填报日)各机构与抗疫援企相关的金融服务情况(不含捐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宁波市地方金融组织抗疫援企服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万元
类别 | 具体项目 | 截至X月末 | 备注 | |
免收或降低担保费情况 | 全额免除担保费 | 涉及客户数 |
| 融资担保公司填报 |
笔数 |
| |||
金额 |
| |||
减半(或降低)收取担保费 | 涉及客户数 |
| ||
笔数 |
| |||
金额 |
| |||
免收保证金情况 | 退回保证金 | 笔数 |
| |
|
| 金额 |
| |
| 免收保证金 | 笔数 |
| |
|
| 金额 |
| |
免收再担保费情况 | 免收再担保费 | 涉及客户数 |
| |
|
| 笔数 |
| |
|
| 金额 |
| |
小贷供给 | 抗疫援企总体情况 | 涉及客户数 | 小贷填报 | |
累计投放小贷资金 | ||||
降低成本 | 免利息 | 已落实免息的客户数 | ||
已免息金额 | ||||
降利率 | 涉及客户数 | |||
涉及贷款额度 | ||||
减息金额 | ||||
减费用 | 涉及客户数 | 小贷、典当等填报 | ||
减少费用金额 | ||||
延期收款落实 | 延期总体情况 | 延期户数 | ||
延期金额 |
注: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至宁波市金融办。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