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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管理的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管理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大量的人员马上要重返工作和学习岗位。为消除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安全隐患,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单位食堂暂停集体供餐。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与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在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积极响应停止聚集性就餐的有关要求。应急值守的人员供餐可以采取盒饭分餐制的方式解决。   二、即将复工的企业(包括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和即将开学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以下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在正式供餐前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自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开始运行。
  (二)加强原料购进管理。单位食堂不得有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的行为,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三)加强环境和餐用具消毒管理。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也要全面清洗消毒。每餐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中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方法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场所和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
  (四)加强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视疫情发展,必要时每餐前进行检查,监测并记录上岗人员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
  (五)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使用禽蛋前,要清洗禽蛋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按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工作。
  (六)加强供餐环节的管理。单位食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在食堂内聚集就餐,采取分餐配送的,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严格控制高风险品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不得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之外的中药材制作食品。   三、各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监督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和消杀防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员工、学生等用餐安全。   四、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12315”举报。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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