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
(青冠指办[2020]58号)
各市州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精神和我省工作部署,决定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条件
在青海境内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无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因复工复学需要出行至异地(县域外)的出行人员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具有以下情形的,暂不予办理:
(一)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二)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返回青海未满14天的。
(四)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办理流程
(一)申报人认真填写《青海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附件1)相关信息,如实报告出行前自我健康管理情况,并就到达目的地后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承诺&41900; 交所在村(社区)审核。
(二)村(社区)对申报人提交的《青海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人符合办理条件、适宜出行的,由经办人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后生效,发放《青海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附件2)。
(三)《青海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可到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http://wsjkw.qinghai.gov.cn)(热点提示专题专栏)下载,或到村(社区)领取。 使用范围与期限
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离青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 5天内有效,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本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 管理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纳入联防联控工作内容,安排各村(社区)认真落实,为复工复学人员提供服务。
(二)认真办理审核。各村(社区)疫情防控小组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审核合格者,发放健康通行卡。要提前梳理本村(社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信息,提高办卡效率,审核、发卡工作应在接到申报表后2小时内办结。
(三)方便群众办理。各村(社区)要及时公示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使用注意事项和经办人联系电话,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申报表,方便群众办理。
(四)做好资料留存管理。《青海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青海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存根)》要及时存档,保存期限为疫情解除后30天。相关单位、地区电话核实健康通行卡的,及时予以核实。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和村(社区)主体责任。对于在办理工作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无故拒绝、推诿拖拉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1.青海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
2.青海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