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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天津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津银保监办发〔2020〕30号)


滨海银保监分局、天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各贷款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各法人集团财务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各汽车金融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各在津保险总公司: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略)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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