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0.02.26
- 施行日期:2020.02.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8号)有关要求,引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以下简称“教师”)线上培训有序、规范开展,提升线上培训实效,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线上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调整培训规划,强化科学统筹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结合当地疫情情况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线下集中培训研修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教师培训工作规划,以急需、实用、有效为原则,在线开展卫生防疫、心理健康、线上教学组织实施、教研科研等培训课程,通过科学统筹,做到疫情期间的线上培训与开学后线下集中研修合理有效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2019年度尚未完成或需要2020年延续实施的培训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和现有条件,有针对性地转为线上培训。 完善平台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各地市、县(市、区)要依托本级教师发展中心,加快完善网上研修平台的建设,强化平台深度交流功能,方便教师在线研讨、互动交流,增强教师参与线上培训的积极性。未建成教师发展中心的地市、县(市、区),可根据教师培训工作实际,遵照规定加强审核,严格选择功能完善、资源优质、成效突出的网络研修服务支持机构,以资源推送、网上诊断和在线答疑等形式组织教师进行线上培训。各有关高校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以此为契机,加快线上研修平台功能的完善,为区域教师线上研修做好服务保障,确保线上培训质量。 整合培训资源,确保课程质量
各地、各有关高校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建设、购买引进等方式,整合符合教师培训实际需求的高质量课程资源,建立区域教师培训资源库,为后续教师研修工作提供资源支持。要发挥名教师、名校(园)长作用,设计优质的导学任务和练习,开展针对性的网络直播教学,做到优质资源共享。网络研修课程资源来源必须合法合规,资源链接必须为正规网站。要高度重视网络研修课程资源的政治审查与内容审核,坚决杜绝涉及意识形态和学科知识性错误的发生。在线研修课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开发,谁提供,谁负责,分级审核。 健全反馈评估机制,提升培训实效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与网络研修支持服务平台提供单位建立教师线上研修反馈与评价机制。网络研修支持服务平台记录并反馈参培教师上传学习日志、参与主题研讨等学习研修行为轨迹,通过数据分析将教师的学习态度以及研修过程中表现出的主动性、创新性纳入到在线学习评估指标之中,重点评估教师学习应用实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通过线上学习等方式参加的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研修,按“谁主办、谁审核”的原则进行学时审核登记,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并可计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学时。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线上培训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