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日常诊疗服务工作指南
- 制定机关: 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齐卫医发〔2020〕9号
- 公布日期:2020.03.01
- 施行日期:2020.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日常诊疗服务工作指南
(齐卫医发〔2020〕9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 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18条》(齐疫指办发〔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齐疫指办发〔2020〕77号)《关于外省来齐返齐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分级分区,差异化做好医疗服务,在有序推动、逐步加强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的同时,要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后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前
各医疗机构逐步、合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时,要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七个一”。
(一)成立一个防控专项工作组。
各医疗机构应专门成立恢复日常诊疗服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督导小组、培训小组、消毒小组等,以最严格标准、最细致措施、最刚性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方案和发生疫情后相关预案,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患者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成立独立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部门,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业务部门,不得合并在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内。
(二)盘点一次防护物资储备。
各医疗机构要科学估算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后工作人员和感染防控所需的防护用品数量,提前做好物资调配和储备。防护物资(有7天日常工作的储备量和发生应急情况时的储备)到位后方可正常开展医疗服务。
(三)落实一项健康确认工作。
1.提前对返岗员工摸底调查,了解其疫情期间行程,有无可疑流行病学史和疑似症状,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等衔接工作。
2.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相关要求,所有外省来齐返齐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内容应包括肺部CT和血常规等检查内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外省返齐医务人员应进行隔离14天医学观察,确保本院医务人员健康上岗。
3.本院员工为本市新冠肺炎康复者、密切接触隔离者、疫情高发地来齐返齐人员解除隔离观察者,须提供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开展至少一次全员培训。
1.医疗机构必须多次、反复开展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政策要求、新冠肺炎诊疗和感染防控等知识。
2.加强考核工作,做到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冠肺炎感控相关知识并运用到位,培训考核合格一个,复岗一个。
3.尤其重视后勤工作人员(保洁、保安、水电维修工、输送转运等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
(五)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
所有病区、普通门诊都要制定本科室人员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防护指南、相关应急预案等,在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前至少要组织1次应急演练,重点部门必须增加演练频次。
(六)建立一支感控督导员队伍。
各医疗机构要提前组建一支经过相关培训、疫情期间专职参与全院感染防控的监测与管理工作的感控督导员队伍,负责对院内主要诊疗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要对本单位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评估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应急演练是否到位。对准备恢复日常诊疗服务科室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合格一个,开诊一个。 恢复日常诊疗服务期间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统筹做好医疗机构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满足患者就医需求,优先收治急诊和危重症诊患者,优化资源配置,尽快扩大各类疾病患者收治能力。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患者,对择期手术应给予排期,不得无限期让患者等待,快速提升肿瘤等刚需患者收治能力。
(一)把好四个关口。
1.把好进入医院关口。做好预检分诊,加强患者排查。发挥“龙江健康码” 作用,就诊患者应先出示“龙江健康码”,凡发现黄码或红码人员,应立即根据相应情况送定点医院或进行隔离。绿码人员按分诊流程检测体温,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姓名、手机、近期是否接触发热患者等),排除新冠肺炎后进入其它科室就诊。同时,适当增加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数量,确保疑似患者及时隔离诊断。
(1)所有人员监测体温。
(2)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
(3)所有进入医院的患者(包括预约挂号的患者)及1名陪同人员均经过预检分诊后方可进入诊区。
(4)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所有患者在预检分诊时务必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指导所有患者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问卷》并随身携带就诊。
(5)有可疑症状或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应按现有指引专人陪送至发热门诊就诊,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按现有指引就地隔离规范转运。
(6)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分别固定出入通道,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医疗卫生人员个人防护指南》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应标准防护,医疗机构应在各诊室、诊区、检查检验区域配备足够手消毒液,每接诊一名患者都要严格手消,防止交叉感染。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都要佩戴口罩,未佩戴者不得进入。
2.把好门急诊关口。
(1)普通门诊。
①继续推进落实“看病不求人”行动要求的各种预约诊疗方式,如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及电话等,全面实施非急诊预约挂号,减少现场挂号,完善挂号工作流程,引导非预约患者错峰就诊,避免在挂号大厅、候诊区聚集。严格控制诊间加号。
②尽量实施分时段挂号,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加大宣传,引导患者按时段就诊,减少候诊室人员聚集。
③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血常规、胸部CT检查。疑似病例按已有要求进行隔离和转运。
④其他门诊发现发热患者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⑤患者携带填好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问卷》进入诊间看诊,接诊医生必须再次详细询问相关症状及流行病学史,医患双方签字确认后交医生或护士存档。
⑥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
⑦医院可在医生工作站流程中设置提醒功能,提高医生警惕性,对每个患者都要进行排查和确认。
⑧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和现有相关规定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⑨高度警惕“不典型”病例。自疫情发生以来,迄今已发现多个“不典型”病例,患者就诊时并无发烧、咳嗽等呼吸系统典型症状,仅以消化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轻度纳差、乏力、精神差、恶心呕吐、腹泻等;以神经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头痛;以心血管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如心慌、胸闷等;以眼科症状为首发表现:如结膜炎;仅有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因此,医护人员应及时进行相关排查,更加详细地对患者的病史进行询问,特别是对于有疑似或确诊患者的接触史、近两周内是否出现发热的病史。同时对此类“不典型”病例,及时进行血常规、呼吸道病原学检测,必要时行胸部CT的检查。同时应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若检查结果提示异常,则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所有一线门诊医务人员,包括急诊、发热门诊、专科门诊必须强化防护和诊断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切实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医护人员感染,有效减少其他就诊患者的暴露风险。
(2)发热门诊。
①严格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远离其他门诊、急诊。必须做到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及三区之间的缓冲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②结合实际情况,将发热门诊划分为特殊诊区(室)和普通诊区(室)。特殊诊区(室)专门用于接诊新冠肺炎感染可能性大的患者。
③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患者在发热门诊内完成或通过流程优化建立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完成挂号、收费、检验、取药。
④必须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
(3)急诊。
①急诊就医患者要建立快速预检分诊通道。凡有疑似症状的患者,应当立即隔离和开展胸部CT等检查,必要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②所有急诊入院但没有经过新冠肺炎排查的患者必须安排单人单间,接诊医务人员按照疑似病例进行防护。
③所有急诊入院患者、有流行病学史和疑似症状的患者都必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④危急重症患者紧急手术按照疑似病例进行防护。
⑤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开展。
(4)实行远程诊疗和网上诊疗。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医联体医院的作用,实现医疗资源下沉,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在家就医。大力推进网上缴费、手机缴费,减少排队聚集。
①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健康龙江平台,首先在网上进行咨询、问诊。经医师指导,轻症可自行在药店购药治疗, 减少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往医院。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作用, 扩大远程会诊使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收治能力。充分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作用,建立医共体和医联体内转诊就医制度。
②积极做好预约诊疗。各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全部实行预约制,对需要到医院就诊的,由医院进行分时段预约,逐步增加预约号源,控制诊间加号,并要求患者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就诊,避免人员聚集。医疗机构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疾病,应实施长处方制度,减少患者前往医院次数。
③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家庭医生团队提前介入, 摸底调查群众就医需求信息,根据就医需求定向推送各级医疗机构预约就医方式(健康龙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或互联网医院。签约服务团队指导患有慢病城乡居民做好居家合理用药,居家康复、功能锻炼、合理膳食等工作。引导群众就近就便就医,常见病、多发病多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医院完成诊疗,大力推动分级诊疗做到实处。同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层防控指导意见(第一版)》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
3.把好入院关口。
(1)所有新入院患者必须做血常规检查和胸部CT检查(孕产妇、婴幼儿除外),必要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安排入院。
(2)紧急入院患者必须安排单人单间,医务人员按疑似病例进行防护。
(3)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4)医院可在医生工作站流程中设置提醒功能,提高医生警惕性,对每个患者都要进行排查和确认。
4.把好病房关口。
(1)住院。医疗机构各住院科室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病房,发现可疑患者及时隔离、救治和转诊。
①住院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或可疑接触史的患者应立即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②患者正常诊疗过程的环节(含病例讨论、查房、术前讨论、会诊等)中,必须增加鉴别新冠肺炎相关内容。
③疫情期间,建立所有病区由病区主任负责的疫情相关情况(如入院后发热伴乏力、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的患者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④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病房。
⑤预留单间隔离床位,一旦患者发热,立即隔离。
⑥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或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或病室。
⑦加强患者宣教,使患者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患者做好手卫生、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
(2)手术。
①非急诊手术,术前检查应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②手术室接台手术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③为患者开展急诊紧急手术必须按照疑似病例手术进行处置。
(二)强化三类人员管理。
1.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①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返岗后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工作。同时实施每天上班员工健康报告制度。
②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建立并负责落实医务人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
③医疗机构内所有员工必须科学、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分区、分级、分岗位防护,确保防护到位。
④正确、合理佩戴口罩。严格把握5个手卫生指征,落实七步洗手法,增加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摘防护用品前中后、离开病区前等的手卫生指征。
⑤侵入性操作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⑥疫情期间减少雾化操作。
⑦加强感染防控监测,尤其重视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因防护失败等导致的职业暴露突发情况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⑧医护人员在对病人开展诊疗、查体、输液及采集标本等相关活动时,特别是需要与患者发生肢体接触等行为,要确保“一患一手套”或“一患一消毒”,切实做好手卫生,同时对听诊器、叩诊锤、体温计、血压计等工具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不得不经消毒连续在2名以上患者间使用,确保“一用一消毒”,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
2.强化工勤人员管理。
①反复、多次开展对陪护、配餐、输送、安保、保洁等工勤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新冠肺炎防控有关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②强化陪护人员健康监测与管理,如病情允许尽可能禁止陪护。必须陪护时固定一对一陪护,并做好流调表和健康监测,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新换的陪护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要做好陪护人员流行病学史询问和登记。慎用高风险疫区来齐的陪护人员。做好宣教,不得随意走动,不可进入其他病房,避免与疫区人员进行老乡聚会等密切接触活动。
③强化配餐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饮食安全。
④强化输送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运送患者时应做好标准预防。
⑤强化安保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安保队伍,重点加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诊疗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做好安保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
⑥强化保洁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清洁消毒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院外人员管理。
强化探视、送餐人员管理,如无特殊情况禁止探视和外来送餐,必须探视时要做好探视人员流行病学史询问和登记,实现“无接触交接”。
(三)严格清洁消毒。
1.医疗机构门急诊和普通科室应加强日常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增加消毒频次。
2.严格做好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做好患者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
3.重点部门如发热门诊、急诊、普通病区的隔离病房、隔离病区要按照已有规定加大消毒频次。
(四)强化日常管理。
1.医疗机构内如设有食堂的,原则上禁止堂食,采用打包至各自部门,送餐到人的办法,同时避免多人共同聚餐。或采取限制堂食服务,员工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增加距离,每张饭桌只坐1人。
2.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集体活动、聚会等,必须举办的要控制参加人数并佩戴口罩,并尽量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
3.利用医疗机构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4.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定期消毒。每日对医院清洁、消毒,诊室、病房定时开窗通风,生活垃圾及时处理,医疗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发现院内感染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时,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标本采取、病原学检查、消毒等工作,及早进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避免在医疗机构内出现聚集性病例。检查中发现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应急演练不到位的科室予以推迟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要经常组织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社会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要统一服从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调度,防疫期间暂停执业的相关医疗机构和相关专科随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后,按照后续通知恢复诊疗,并严格按照本工作指引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属地各医疗机构对此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指导、检查工作。
附件: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状况申报卡(参考)
2.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问卷(参考)
3.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患者须知(参考)
4.医务人员分区、分级、分岗位防护要求
5.医技人员分区、分级、分岗位防护要求
6.医疗机构检验人员防护要求
7.医疗机构收费人员防护要求
8.医疗机构药学人员防护要求
9.医疗机构保安人员防护要求
10.医疗机构保洁人员防护要求、
11.医疗机构废物转运人员防护要求
12.医疗机构标本送检人员防护要求
13.医疗机构救护车出车人员防护要求
14.常见侵入性操作防护着装要求
15.医疗机构出现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急处置预案
16.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普通门急诊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指引
17.医疗机构放射科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指引
18.医疗机构配餐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指引
19.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0.职业病诊断机构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1.疫苗接种单位新冠肺炎感染防控指引
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日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