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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通知》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通知》的紧急通知
(晋开发办〔2020〕7号 2020年)


各市、县扶贫办,各银保监分局,各大型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太原分行、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联社、晋商银行,山西银保监局直接监管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
  2020年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是到村到户精准扶贫的有力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用心用情用力服务贫困群众,不折不扣全面落实政策要求,做实做细各个环节工作,积极帮助贫困户度过难关,将因疫情影响损失降到最低。   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各级扶贫部门和银保监部门要全面摸排扶贫小额贷款户受疫情影响情况,指导承办银行机构对符合要求的贷款给予适当延期。贷款延期既要防止“一刀切”,也要防止“搭便车”。延期期间要严格执行原合同条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原合同利率。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延期期间财政要做到按期贴息、应贴尽贴。   三、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各市、县(区、市)金融扶贫专项领导小组要迅速行动,乡(镇)、村金融服务组织认真开展工作,帮助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与承贷银行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各承办银行机构要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服务能力,灵活办理手续,防止和避免客户现场集中办理。同时要加强贷后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杜绝挪用、改变贷款用途。   四、切实满足有效需求。要充分科学评估疫情对贫困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好工作预案,不得以疫情造成的客观不利因素为由,拒绝合理信贷或对存量贷款无故抽贷、断贷,确保满足信贷需求应贷尽贷。各市扶贫部门、银保监部门在2月底前,要将2020年度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情况分别报省扶贫办和山西银保监局备案。   五、加强监测防范风险。对即将到期贷款、“户贷企用”存量贷款、逾期贷款、出列户贷款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日常台账管理,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对受到疫情影响的贷款要单列台账,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方案。在办理延期期间发生的逾期贷款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六、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市县金融扶贫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作用,广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强对贫困户的跟踪指导,帮助销售农特产品,增强战胜疫情、发展生产的信心,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脱贫。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附件: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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