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第一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2.08
- 施行日期:2020.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同意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等46 家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第一批),包括 10 家保供医用物资类生产企业、36 家保供生活物资类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请企业所在地县级指挥部按照《关于做好经批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发〔2020〕8 号)要求,协助企业认真抓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生产,尽快发挥保供作用。
附件:全市有序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名单(第一批)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