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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自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自查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部署,确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请各有关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零售企业,对本单位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查清产品品种、购销渠道、产品数量及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见附件1),于2009年7月17日16时前报我局稽查科。
  我局在近期将安排对辖区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的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开展对辖区内经营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现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的针对性专项监督抽验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
  2、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品种目录
  联系方式:地址:哈雷路899号
  联系电话:58557666*303、205
  联系人:金静、朱晓文
  传真:58952139、58558537
  Email:pudongjck@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生产 □经营 □使用 □储备

产品名称

生产/销售数量

流向

购入渠道和数量

库存数量

标示生产企业

执行标准

产品有效期至

        
        
        
        

  制表单位:           (公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填报“购入渠道和数量”一栏;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储备单位在“生产/销售数量”一栏中只填报销售数量;
  3、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填报“生产/销售数量”和“流向”栏。
  附件2
  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品种目录


  一、药品
  1、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扎那米韦。
  2、中成药:莲花清瘟胶囊、银黄类制剂、双黄连口服制剂;葛根芩连微丸、藿香正气制剂;安宫牛黄丸,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   二、医疗器械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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