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自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自查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部署,确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请各有关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零售企业,对本单位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查清产品品种、购销渠道、产品数量及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见附件1),于2009年7月17日16时前报我局稽查科。
我局在近期将安排对辖区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的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开展对辖区内经营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现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的针对性专项监督抽验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
2、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品种目录
联系方式:地址:哈雷路899号
联系电话:58557666*303、205
联系人:金静、朱晓文
传真:58952139、58558537
Email:pudongjck@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生产 □经营 □使用 □储备
产品名称 | 生产/销售数量 | 流向 | 购入渠道和数量 | 库存数量 | 标示生产企业 | 执行标准 | 产品有效期至 |
制表单位: (公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填报“购入渠道和数量”一栏;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储备单位在“生产/销售数量”一栏中只填报销售数量;
3、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填报“生产/销售数量”和“流向”栏。
附件2
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品种目录
药品
1、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扎那米韦。
2、中成药:莲花清瘟胶囊、银黄类制剂、双黄连口服制剂;葛根芩连微丸、藿香正气制剂;安宫牛黄丸,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 医疗器械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