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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接续专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接续专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2〕2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采到期接续工作安排,我省参与了广东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到期接续集采工作,产生了中选结果。现就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挂网
  2022年广东联盟新冠试剂耗材接续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于2022年5月20日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挂网执行。属于2021年广东联盟新冠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范围但本次接续集采未中选的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试剂及本次未中选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均可按不高于本次同类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在省采购平台申请挂网,其他非中选的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试剂及耗材不得挂网。采购周期内,中选挂网产品在其他地区产生低于本次中选价格,中选企业须在其他地区挂网价格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执行日前统一调整好省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内中选产品价格。   二、采购使用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执行挂网产品价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4号)明确的检测服务和试剂价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线下网外采购。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中选挂网产品。   三、配送供应
  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保质、足量保障供应,确保产品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和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企业在省采购平台自主建立、变更配送关系,并对本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的配送及违规行为负责。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将撤销挂网,并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四、货款结算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是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货款结清时限为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如疾控机构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中选产品,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算。   五、监督管理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采购主体试剂采购、配送、使用和结算的监测和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2022年广东联盟新冠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接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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