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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隐瞒真相造成疫情扩散违法犯罪的通告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隐瞒真相造成疫情扩散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但还发现个别人员隐瞒实情,有的明知自己可能被感染,故意隐瞒病史或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逃避隔离和医学观察,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有的甚至明知自己已经感染,害怕传染家人,在外流动;有的确诊及疑似患者隐瞒不报与其密切接触者。这些做法将会造成疫情扩散,危害群众,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为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现通告如下:
  任何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一旦发现,不仅将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被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
  以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向当地村(社区)登记报备,严格遵守居家隔离措施。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必须立即报告防疫部门,不得隐瞒。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与他人亲密接触。
  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密切接触者发生感染或疫情蔓延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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