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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智能感知系统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智能感知系统建设的通知
(沪公通字〔2020〕31号)


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有关公安处(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要求,按照3月10日道安、宗明同志在专题研究本市发热门诊、药店信息化管理和平安医院建设会议上的指示要求,为着力推进本市疫情精准防控,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常态化、全量化、精准化获取本市发热就诊等人员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疫情及病患,切实提高病患甄别、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收治等工作效率,现就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智能感知系统(以下简称“智能感知系统”)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发热门诊是发现疫情、控制疫情的第一道关口。在本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部署“智能感知系统”不仅是做好当前疫情“防反弹、防翘尾、防拖尾”工作的有力举措,更是常态构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发现响应机制的基础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发动本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启动智能感知系统建设,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合力。“智能感知系统”建设将纳入城运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共同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要对照建设标准规范,加强“智能感知系统”建设过程指导和技术支撑;市卫生健康委要明确建设“智能感知系统”的医疗机构,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督促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办医主体单位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所办医疗机构开展建设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一院一策、一点一方案”要求具体实施,严格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力争在3月17日前,最迟确保3月25日前完成“智能感知系统”建设任务。   三、对标建设规范,迅速推进落实。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技术防范要求》(附件)建设“智能感知系统”。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在发热门诊区域安装具备人脸抓拍分析功能的高清摄像机、无感知自动测温设备及人证比对实名登记设备,实现“人证合一”校验,确保实名就诊。市公安局要打通医疗机构与公安机关数据交互渠道,全量感知数据由市公安局明确的网络渠道实时传输上报,依托智慧内保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全量汇聚、即时比对发现疑似病例和潜在病患,以及前科劣迹等重点人员,按不同情形分色(级)推送至医疗机构现场工作人员手持智能终端提醒关注,实现工作闭环。
  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智能感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智能感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疫情防控智能感知系统建设应符合《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要求》(DB31/T 1099-201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系统 第11部分:医疗机构》(DB31/T 329.11-2019)的相关要求,图像联网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2.0》的相关要求。   一、人脸抓拍智能分析。应具有戴口罩人脸识别能力(不戴帽、不戴防护眼镜),30万人像库戴口罩人脸识别率应不低于90%;应能依托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本地智能集成服务设备,通过脸部特征获取、复现自动建库、即时比对提示、人员干涉标注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涉医违法疑似人员的自动建库。   二、人证比对实名登记。应支持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读取,可实现“人证合一”校验,符合公安部GA450/IGA450标准,具备公安部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应符合非接触式IC卡IAO14443标准;摄像头模组应具备200万像素,最大分辨率1920*1080pixel;支持动态;支持白光补光;能够离线不联网单机运行且至少保留1万条验证记录;支持戴口罩人脸识别,在佩戴口罩情况下,仍具有进行人脸比对识别的能力。   三、无感测温数据采集。应采用高精度、性能稳定的热成像数据采集设备;应能结合针对人体温度区间的补偿算法、自动校准算法以及数据校准算法等,实现对窄带温差(30℃-45℃)的准确识别,测温精度应不大于±0.3℃;应能实现视场内多个目标的实时同步检测及温度诊断,并通过系统阈值预警实现对特定目标的检定;应支持人体高温事件现场视频联动干预机制与事后复核机制;支持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测温状态采集探测标准数据接入(含常规和异常)、集成汇聚、数据转发;应支持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云端数据查阅、数据统计及应用服务。   四、系统对接互联数据。医疗机构部署的“智能感知系统”应符合公安机关数据采集标准,自动实时向市公安局传输采集的信息;公安机关智慧内保信息系统应具备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异常人员行为发现、重点人员预警、涉医案事件关联分析等功能,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医疗机构应通过指定网络对接公安机关智慧内保信息系统,并实现数据实时传输;数据通过公安机关智慧内保信息系统与关注人员数据库、涉医违法疑似人员库等自动比对,异常人员比对结果分色分级后实时反馈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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