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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天津市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天津市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和“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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