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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批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批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主要专业市场:
  近期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货物及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案例频发。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物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决筑牢属地疫情防线;要加强对各主要专业市场的风险警示工作,确保辖区内企业充分意识到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二、从严从紧做好人员管控。各市场业主应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健康码与行程卡联动核查的要求,落实市场出入口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措施,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无码人员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发现近期旅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进入,并提醒其主动向社区报备,同时将人员信息报送所在地社区。   三、加强来自疫区商品的排查工作。各市场要对进场批发的商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来自疫区商品的来源和去向等信息方面的台账管理,及时进行汇总上报。市场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家要及时上报相关食品的种类,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物体表面样本采集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   四、做好市场的消毒工作。各市场要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在市场的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加强市场公共区域和物品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建立相关物品的消杀台账,确保“进有登记、存有台账”,定期对专业市场的消杀工作及台账进行检查,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疫情防控相关部门。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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