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4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冀防领办﹝2020﹞38号)、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办传﹝2020﹞4号)、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唐防领发﹝2020﹞2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促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登记报告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20﹞6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全市住建行业所涉及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供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为认真协调指导住建行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障我市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市住建行业经济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也面临着严峻考验。各单位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加强科学防控疫情和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工作要求及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制定项目复工计划,有针对性、差异化地指导企业做好复工,避免“一刀切”。强化分类指导,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全市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全市住建行业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复)工管理,既要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1.开(复)工条件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2.开(复)工指导及帮扶措施
  (1)为减少人员流动,各建筑工地施工人员要优先使用本县市区建筑劳务人员或疫情期间未离开本县市区人员,对使用由外埠返唐人员的要遵循本县市区返唐人员相关隔离要求。
  (2)各建筑工地复工应根据疫情,按照人员到位情况经隔离期满后分批进入施工现场,避免盲目“抢工期”的而使人员聚集。
  (3)建筑工地复工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进行简单工序的施工,然后其他工序施工逐步展开。
  (4)施工现场要根据人员的进场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疫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资可按照人员进场情况进行分批次采购,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扩宽采购途径,保证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5)新开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6)住建部门对复工项目的疫情管控措施、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条件进行核查验收,审核时限不超过24小时,对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热力基础设施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随时申请随时进行验收。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开(复)工要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门防疫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高级别的口罩)。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应实行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建议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做好供热、供气保障,有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复)工
  从即日起全市供热、供气行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复工复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采取灵活方式,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1.要坚持年度任务目标不变、干劲不松。各地要有序组织供热燃气工程的复产复工,要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完成省达我市的27公里燃气老旧管网和24公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重点做好市中心区城镇住宅18万户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程;供热结束后,重点做好2020年供热分户改造工程。
  2.要全面做好供热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特别是要加大供热燃气管线、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巡查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平稳。
  3.强化燃气气质及压力检测,做好换热站供回水温度监测,保证气、热持续安全稳定供应。
  4.明确重点保障服务对象,特别对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等用气、用热等需求,全力保障、优先保障。同时,认真做好供热供气的供需衔接,强化动态监测和精准调度,制定供热供气保障预案。充值厅全部正常营业,居民用户可持IC卡前往充值厅进行充值缴费,非IC卡表用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翼支付等手机渠道进行网上交费(包括农村气代煤用的物联网);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5.做好复工日常防控。要实施封闭式管理,办公区、施工区设置监测卡口,对进出人员严格检查测温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消毒,强化卫生监督。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办公、施工期间全员佩戴口罩,规范工作秩序。
  (三)有序推动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重点项目开(复)工
  对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2020年我市要完成剩余的47.6万户农村双代改造扫尾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修订开工时间和施工计划,有序组织双代工程尽早开工,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1.提前制定方案,细化各项节点。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符合复工条件的村外工程要复工动工,村内工程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疫情结束后有序推进;提前组织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各项手续办理;提前组织人力、物资、设备,保障施工需求。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前,要组织有关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对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组织有关企业对上岗人员进行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实施封闭管理,每日对所有人员体温及身体状况进行监测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主动停工,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3.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施工人员提高对疫情的科学认知,切实增强施工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并结合工作特点,为所有上岗人员配齐防疫用品,全程全员佩戴口罩,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安全。
  (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销售业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求,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2.售楼处和中介门店对外营业要求。
  (1)实行电话预约、一对一接待服务。严格测温、登记到访客户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每天分批接待到访客户不超50人,每批次接待客户组数不超2组,前后批次的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
  (2)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报告。
  (3)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服务。
  (五)抓好物业企业防控工作落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企业要把疫情防控工作、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作为当前物业管理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要求,配合属地卫健部门及街道办(乡镇)、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力配合社区开展小区封闭管理、人员排查、进入小区人员体温检测登记等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属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杀记录。单元楼道、电梯等封闭场所每天2次卫生消杀;垃圾箱、垃圾存放点、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值班岗亭、客服中心、停车场等每天不少于1次卫生消杀;电梯按键、门把手、门禁开关等高频次接触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要通风、消杀。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健、环卫等部门要求,在物业管理小区的出入口等主要场所增设带盖的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园区环境卫生清理,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死面,强化园区重点部位保洁,及时密闭收运垃圾。
  5.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及时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6.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写字楼、大厦、工业园区等物业的产权单位、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制定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情况,协助完成排查工作。
  7.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从业人员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巡查、检查、消杀作业等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注意个人防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住建系统复工复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属单位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为成员的住建系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个行业、一个领导、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原则,分别成立复工复产核查小组,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六稳”要求,有序推动我市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加强监测分析。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协调调度,对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等企业分析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对本地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预判,研究精准帮扶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行业发展两不误。加强详尽摸排,对复工复产企业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复工复产计划及方案(附件4、5),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经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月21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对口处室,同时将摸排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
  (三)严格落实责任。本着“条块结合”的原则,市级住建部门在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疫情防控和开复工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要求,落实好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排查和企业名单“两张清单”,要成立属地复工条件核查小组,加强监督指导。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市、县住建部门发现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核查批准擅自复工的,复工条件整改不力的,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等措施进行惩戒。
  附件:
  1.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办传﹝2020﹞4号)(略)
  2.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唐防领发﹝2020﹞2号)(略)
  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0﹞30号)(略)
4.唐山市复工复产企业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
5.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计划表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