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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2020年)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精神,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在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唐山市社保中心将采取“五办”模式进行社保经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
  1.“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减(唐山市范围内),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申报变更,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认单)打印,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全部通过网申系统进行业务办理。方法:参保单位通过CA登录“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后点击“唐山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系统,按提示完成各办理环节。
  2.网上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方法:电脑登录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关系转移,按提示完成各环节操作。
  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和企业在职职工办理技能提升补贴全面推行网上自助申领。方法: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按提示完成申领。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继续治疗,经协议机构确认需要治疗的,在网上发起治疗申请;工伤职工或家属联系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在网上签署意见。协议机构上传就医申请及单位意见信息,经办机构网上审批后,协议机构即可办理工伤职工收治手续。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继续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协议机构垫付。上述途径无法实现的,为保证工伤职工就医,工伤职工可采取本人持工伤认定、鉴定纸质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门诊医疗费的方式直接到协议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待治疗结束后由单位负责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工伤职工门诊治疗申请手续待单位报销时进行补办。   二、加速办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按要求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三、延期办
  1.疫情期间,延期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各参保单位可先行在网申系统中办理停保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退休审批手续,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计发。特别急需办理退休审批的单位,可与养老保险处联系,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提交参保职工退休核准表和相关材料,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邮箱:tsylbxc@163.com;邮寄地址:唐山市建设南路60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联系电话:0315-2802151、2803013;机关事业参保人员退休联系电话:0315-2803060,2803183)
  2.参保单位无法使用CA办理单位登记、人员增减,缴费申报业务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采取补收和退收的方式,当年不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将用工花名册上传到tssbjywyc@163.com电子邮箱,我中心将根据上传邮箱的时间,确认其工伤保险参保时间。   四、远程办
  1.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相关申报材料,由参保单位通过快递、EMS等方式邮寄至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待遇支付处(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邮编063000,电话2806120),我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审核、结算、支付相关待遇,并向参保单位反馈相关核定材料。
  2.新增退休人员入统及相应补发减发、退休职工个人办理修改卡号信息等业务,全部由参保单位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上传至hbtsssbtgc@126.com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立即全部提交。   五、预约办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单位和人员确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业务的,应提前与我中心相关处室电话预约,我中心将按照避免办事人员聚集的原则合理安排,有效阻断疫情的传播。所有办事人员,从南1门进入,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检测人员现场登记后,及时送到指定医院就诊。
  联系电话:业务一处  0315-2806122
  退管处   0315-2806139
  失业处   0315-2806132
  工伤处   0315-28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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