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受控复工和返工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0.02.11
- 施行日期:2020.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受控复工和返工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恢复生产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10 号)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受控复工和返工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27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受控复工和返工人员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坚持风险受控、有序推进原则。各地要按照受控复工和 企业“白名单”制度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前提下,视疫情形势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省内后省外,不搞一刀切。
2.疫情期间,企业原则上不新招来自高、较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如确有必要,必须严格落实不少于 14 天的“集中硬隔离+居家隔离硬管控”医学观察措施。
3.对企业招收的来自省内中、较低、低风险地区的员工,可不实行 14 天医学观察措施。同时,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工人健康监测、企业健康管理、疫情预警等制度。
4.对来自省内中、较低、低风险地区的员工,要求企业尽可能实现点对点包车接送,避免途中在高风险地区逗留。
5.返工人员疫情输入风险的分类(高、较高、中、较低、低风险地区),以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动态信息为准。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