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第4、16、17条政策配套细则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第4、16、17条政策配套细则
(2020年2月)



  一、第4条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1.政策描述。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向社会公开应急运输电话:23549038(白天)、23549002(夜间)、23549023(传真),及时受理和解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迅速组织运力,科学安排运输线路,加强统筹指挥调度和动态监控,切实保障车辆顺畅高效通行。
  2.办理流程。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通过登录交通运输部官网(http://www.mot.gov.cn)的“服务”栏目下的“下载中心”,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享受高速免费通行政策。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可拨打应急运输电话:23549038(白天)、23549002(夜间)、23549023(传真),及时反映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民工返岗包车绿色通道。
  1.政策描述。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民工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一车一策,精心制定运输组织方案,“专人、专车、专厂、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
  2.办理流程。承运单位或驾驶人通过登录交通运输部官网(http://www.mot.gov.cn)的“服务”栏目下的“下载中心”,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3.联系方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处022-23549029。
  (三)错峰返程直通车运输
  1.政策描述。交通运输委将与相关部门对接重点群体返程(岗)需求,制定点到点、门到门直达运输方案。
  2.办理流程。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学校等,经合理错峰安排后,由企事业单位或院校通过交通运输委网站(http://jtys.tj.gov.cn)公布的“直达定制包车系统平台”填报需求。
  3.联系方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处022-23549029。
  (四)来津人员信息登记
  政策描述。全市汽车客运站要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做好落实进津旅客“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工作(详见附件来津人员信息登记二维码)。售票窗口售票不得超过每辆班线车辆座位50%。省际包车客运车辆从事省际包车客运业务要做好乘客信息采集、体温检测、以及进津乘客“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的即时录入工作。
  联系方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处022-23549029。   二、第16条特许放宽社保政策。
  本市参保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承诺报备手续,自办理承诺手续之日起,参保单位的职工小客车摇号资格不受影响。
  报备手续的办理程序,以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的具体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委科技处 022-24539300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中心 022-84194299   三、第17条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
  (一)进口货物“船边直提”。
  1.申报标准。
  (1)有关进口集装箱货物在船舶抵港前已向海关申报并办结税费手续;
  (2)承运车辆已在天津港有关集装箱码头备案。
  2.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在船舶抵港前向海关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办结税费手续。
  (2)企业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www.tjgportnet.com)在线或前往航运中心办理有关缴费及预约提箱手续,生成预约信息;企业也可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微信公众号,选择“客户服务”-“提箱/集港服务”-“直提箱关注”功能,根据推送的预计提箱时间,安排车辆进场提箱时间。
  企业首次申请办理“船放直提”手续时,需到有关码头,现场签署车辆安全协议书(已持有车辆安全协议书的,无需重复签署)、领取安全告知书(含注意事项及行车路线)及预留电话联系方式。
  (3)企业安排车辆在预计进港时间段内抵达码头,办理提箱手续,并根据码头调度人员引导,行驶至岸边等待作业。如预约提箱车辆未进港,码头按照正常卸船流程作业。
  (4)有关集装箱装车完毕后,在出闸口校验集装箱信息,校验无误后提离码头。
  3.联系方式。
  天津海关口岸监管处 022-84201118 022-84203678
  天津港集团业务部  022-25705351
  (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1.申报标准。
  按天津港各集装箱码头现行集港作业流程办理。
  2.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集装箱货物。
  (2)企业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www.tjgportnet.com)在线提出集港申请,办理有关缴费手续。
  (3)企业根据申请的集港时间,将出口集装箱货物送达天津港有关集装箱码头,并由码头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
  (4)码头根据海关放行指令编制货物的装载计划;涉及海关查验的,由海关开展查验作业。
  (5)码头根据装载计划,开展有关货物装载作业。
  (6)船舶离境。
  3.联系方式。
  天津海关口岸监管处 022-84201118 022-84203678
  天津港集团业务部  022-25705351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