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能源行业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能源行业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工作的通知
(晋能源办明电〔2020〕6号)


各市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深入推进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工作,保障能源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复工开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抓好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
  各市、县能源局抓紧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推进的能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抓紧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实质性开工。各市、县能源局要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复工开工,安排专人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项目复工开工过程中遇到的行政审批、土地林地、交通物流等实际困难,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项目为王”的要求。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资金、设备、用工等要素,科学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圆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二、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企业严格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要安排项目单位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各市、县能源局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项目单位协调提供隔离场所。各项目单位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项目单位要准备防疫物资,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压紧压实政企工作责任
  各市、县能源局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指导、帮助、督促项目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开工工作,对国家和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用足用好。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开工各项措施,确保员工安心工作,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各市、县能源局和能源企业要形成工作上的合力,化挑战为机遇、化困难为动力,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各项工作不停摆,工程进度不耽误,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四、确保安全生产和用工稳定
  各市、县能源局和能源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形势,在疫情灾难面前更加清醒警醒,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疫情防控创造安全环境。要加强形势监测,高度重视能源建设项目农民工返岗服务保障工作,要紧盯项目复工开工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密切跟踪疫情对用工的影响,帮助企业就近招工。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各市能源局要加强信息调度,确定专人及时将能源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情况按要求(附件)报省能源局,首次报送时间于2020年2月21日(周五)前,以后每10天报送1次。
  联系人:张崇  联系方式:13603538106
  邮 箱:553685096@qq.com
  附件:1.能源在建项目复工进度表
2.能源新建项目开工进度表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2月1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