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阳泉仲裁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告
阳泉仲裁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告
自10月17日陕西西安市报告2名上海籍游客核酸检出阳性以来,疫情已波及多个省市,确诊病例数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根据《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凡来我委办理仲裁业务人员,须保证十四天内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接触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未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及次密切接触人员有过直接接触; 十四天内未出现发烧、流涕、咳嗽等疑似情况; 业务办理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自觉向本委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本委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签署《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市以外来访人员需电话提前告知,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提供24小时内健康码、行程码图片,符合要求的,可以前来办理,否则仲裁业务暂缓办理; 14天内有报告本土阳性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的人员来我委办理仲裁业务,需提供连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信息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仲裁业务暂缓办理。
阳泉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