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激励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苏金监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防疫重点物资企业、受困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小贷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作用,现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动态调整监管评级
应用监管评级动态调整机制,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小贷公司调整监管评级,并实施相应监管和发展政策。对已参加2019年度评级的,在原有评级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贡献直接进行动态调整,评级上调最高不超过1级;未参加2019年度评级的,纳入2020年度评级。调整办法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调整标准》(附件1)。
监管评级动态调整程序:各小贷公司向所在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小贷公司贡献和服务情况,初步确定调整名单及调整情况,并将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审核后公示。报送时间截至2020年5月1日。 提高对外融资比例
鼓励高评级小贷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支持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适度扩大经营规模。监管评级(含本次调整后的)A级及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借款(股东自有资金)上限在原标准上提高一倍(原标准参照《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 放宽经营区域范围
支持高评级小贷公司跨区域开展业务,监管评级(含本次调整后的)A级及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的小贷公司,报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备案后,可面向全省开展业务(注册地设区市范围内业务占比不低于50%)。支持小贷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小贷公司业务可拓展至注册地设区市内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省内企业(与核心企业真实、确定的供销业务),跨区域的供应链业务需逐笔在信贷业务系统贷款“来源类型”中选择“核心企业供应链”以备查验。 多措并举支持优质企业
各地要积极营造扶优限劣良好氛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小贷公司予以宣传报道或通报表扬;进一步完善各类普惠金融奖补政策,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成效明显的小贷公司扶持力度;对于主动为客户减免利息的小贷公司,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时,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相关银行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小贷公司,要推动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因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而产生的评级变化,有效期至下一次监管评级结果公布之日;提高对外融资比例、放宽经营区域范围执行期为本年度。本通知实施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监管政策,遵照执行。各设区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调整标准
2.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调整申报表
3.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调整汇总表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