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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推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推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宝市教发〔2020〕13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中小学、幼儿园:
  1月25日,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4号)精神,现就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推迟中小学幼儿园(含看护点)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趋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校不得自行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面向学生的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均要提前制订春季学期开学的工作预案,要创造条件设置校园隔离区域,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   四、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学校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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