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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五原县新型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五原县公安局、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五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外出人员管控的紧急通告

五原县新型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五原县公安局、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五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外出人员管控的紧急通告


  当前正处于全国疫情集中爆发的特殊时期,五原县确诊来自武汉的输入性病例2人,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13人,正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过一般接触的43人,正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还有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区域返回的207人在居家隔离,五原已经逼近疫区红线。
  内蒙古自治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区市出台的内防指电【2020】3号、巴新肺炎防指【2020】60号两个文件,要求外地返回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同时巴彦淖尔机场已经停航、五原火车站出站通道关闭,返程途中关卡众多、人流密集,感染风险较高。加之五原有近万人旅居外地,返乡均需集中隔离,现有集中隔离场所紧张简陋,衣食住行难以保障,交叉感染隐患巨大。而且县财力薄弱,被隔离者需承担每日约 500 元的隔离费用(房间费、消毒费、护理费、伙食费等)。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家乡负责、对在外人员负责的原则,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
  1.所有在外人员14天内一律不能返回五原、也不要返回五原、更不许返回五原;
  2.县域周边所有入县通道全部关闭,所有车辆、人员只出不进(通道开启时间暂定14天后);
  3.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乡镇、社区、企事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其所属地区、单位的外出人员主动联系,告知上述政策;
  4.外出人员滞留外地时间延长,基本生活如遇到困难,可与所属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联系寻求帮助;
  5.未经允许擅自返回人员一律劝返;拒不返回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拒不隔离强行入境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置;望城乡居民互相监督举报。
五原县新型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五原县公安局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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