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告知书
- 制定机关: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13
- 施行日期:2020.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月9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要求,结合安顺实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项目业主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复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序引导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现将复工开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复工开工项目需提出申请。全市纳入2020年省、市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特别是医用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生产、春耕备耕物资生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国计民生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会商施工企业提出复工开工意见,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开工。
二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项目法人负责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的责任机制,制定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三是彻底排查复工人员信息。项目业主要督促参建单位对复工人员进行排查。对目前仍滞留在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重点疫区的企业员工,建立重点监控台账,相关企业要及时通知其暂不返安复工,待疫情形势平稳、管控措施解除后再返安到岗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省外地区的返安员工和从业人员要排查其抵安时间,确保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返岗。
四是储备疫情防控设施物资。项目业主要协助和督促参建单位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橡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项目业主要配合企业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项目单位,要临时设置隔离,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外省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项目单位,要按照市、县(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
五是加强企业内部防控管理。项目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管理方要在入口处使用体温探测仪,每日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开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实行错峰上下班、分散就餐,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要做好办公和经营场地的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废弃口罩回收及隔离区管控。
六是强化疫情宣传教育。项目业主要指导和督促参建单位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广播宣传、微信传阅、发放宣传手册以及在施工场地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七是实行疫情防控属地监管制度。各级政府对本地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监管负总责,所有项目复工开工企业100%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片区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对复工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住建、工信、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商务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健、项目所在地县乡政府,共同加强人员、施工场地疫情防控监管,定期对复工复产项目疫情防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是落实疫情信息日报送制度。已复工开工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时时掌握项目整体情况,明确信息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配合和督促企业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会同施工企业将当日施工现场及参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情况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 确保项目复工开工规范、有序、安全。
九是做好项目复工开工要素保障。企业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水、供气等生活生产工作中存在困难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为生产生活要素提供保障。各企业要根据复工开工参建人员情况,充分做好一段时间的生活物资储备,确保员工正常生活生产消耗。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用工需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区域内用工问题,及时采取招聘、培训活动,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复工开工有序推进。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