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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工作的通知
(闽商务〔2020〕29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电〔2020〕87号)有关要求,请各地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切实抓实抓细抓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指导,服务企业便利通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接当地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提出的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等措施,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等措施的贯彻落实。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服务保障相关流通企业能够便利通行。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规范开展运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宣贯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相关流通企业按要求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等手续,充分利用免费通行、绿色通道、“三不一优先”等便利政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卫生检疫、交通管控等要求,高效、合规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切实提高对接调运保供质量和效率。   三、做好市场动态监测,促进供销高效对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市场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和报送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主动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副食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直接产销对接。   四、做好跟踪协调服务,提高保供质量效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42号)要求,除了重点确保全省百大内贸企业(名单附后)运营畅通,还须补充确定本地区发挥保供作用的骨干流通企业名单,做好防护物资核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解决防护物资保障。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提高保供质量和效率。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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