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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营市统计局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统计局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省局统一部署,规模以下工业目录企业样本及地域样本的抽取工作已完成,从2020年1季度定报开始,使用新样本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重要性
  规模以下工业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对了解和掌握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准确判断工业经济形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样本布置工作
  从2020年起,国家局、省局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结合实际,更新了调查样本(每5年更新一次),各县区要统筹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样本布置的各方面工作,对新开展调查的样本单位进行统计法宣传,及时开展地域样本中的非目录企业核查和个体经营户摸查,做好对样本单位和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和调查任务讲解工作,包括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平台功能的培训等,切实组织好新一轮样本的调查工作。此次地域样本轮换,省局在充分考虑工业园区因素的基础上,对各县区整理的工业园区单位单独分层抽样;为方便工业园区调查工作的开展,对抽中工业园区覆盖的村(居)委会进行全部入样。针对此次地域样本轮换的新特点,相关县区特别是东营区要及时做好园区样本情况的摸查,采取符合当地工作实际的调查模式,扎实推进工业园区样本的调查工作。
  三、系统核实新企业样本的发展现状
  对新一轮的目录企业样本和抽中地域样本内的非目录企业样本,各县区在2020年1季度前,要系统核实企业的发展现状,包括企业的开工状况、2020年发展预期等具体情况,认真摸清样本企业2019年各季度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严格防止企业首次填报统计数据漏统漏报问题;对于地域样本村内的个体经营户样本,要切实摸清基本情况,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生产经营现状等,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严格执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规范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规范》,重点关注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统计台账。各县区要培训调查人员帮助企业建立统计台账,并按台账填报调查表。二是做好非目录企业核查。每季度,要在样本地域内全面核查新投产和目录企业抽样框遗漏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退规企业。三是严格执行调查回访和工作检查要求。各县区应组织力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和个体工业经营单位进行回访和核实。
东营市统计局工业科
2020年2月6日

  附件: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规范

  为提高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明确数据生产主要环节的工作要求,指导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有序合规开展,确保调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企业数据采集
  (一)严格依据财务账目。以企业财务报表、账目和凭证为依据填报调查表中财务指标。没有财务账目的企业,需建立统计台账,并按台账填报调查表,调查人员可入户辅助企业完成台账的建立。
  (二)及时调查新增企业。及时完成新增非目录企业的报表布置、联网直报平台培训等工作,确保新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上报数据。
  (三)主动了解企业情况。主动了解联网直报企业和未直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据此检查企业填报数据是否准确。与企业财务状况差异较大时,应及时通知企业核实填报数据与财务账目是否一致。
  (四)持续跟踪停产企业。每季度均应全面核查停产企业情况,确保已经恢复生产的企业正常填报调查表,避免季节性生产企业漏报。采用向企业了解、从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掌握停产企业是否已注销、破产等信息,及时更新调查表中“填报情况(未填原因)”。
  二、非目录企业核查
  (一)严守调查制度。每季度在样本村(居)内全面核查新投产和目录企业抽样框遗漏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退规企业。所有样本村(居)均应在全村(居)区域范围内开展非目录企业核查。
  (二)核对企业信息。认真了解新核查到企业的相关信息,确保新增非目录企业符合制度要求,即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在2000万元以下,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是法人单位,位于样本村(居)区域范围内,未包含在目录企业抽样框中且不是目录企业抽样框中的改码企业。
  (三)反馈核查结果。国家和省局及时下发非目录企业核查参考名单。调查人员按名单逐一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在下发名单中填写是否查找到、是否符合新增非目录企业条件等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参考名单核查结果。
  (四)复核核查结果。各地在核查结果中,选择部分未查找到和不符合新增非目录企业条件的企业,采用电话确认或组织乡镇(街道办)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复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复核结果。
  (五)上报新增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符合条件的新增非目录企业信息,避免遗漏。上报完成后,将新增非目录企业与名录库管理平台企业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企业信息一致。对于不一致且核实认为错误的企业信息,及时在联网直报平台改正。对于不一致但核实认为正确的企业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并最终确认。因样本名录库平台更新不及时造成的问题,及时与市级名录管理部门沟通,更新名录库管理平台信息。
  三、个体工业调查
  (一)切实加强指导。各级均应加强对个体工业调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了解本地样本村(居)个体工业发展情况,充分掌握本地个体工业调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协调解决个体工业调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依规开展调查。每季度全面清查样本村(居)内的个体工业经营单位,准确完整取得各项数据。
  (三)上门调查数据。以上门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个体工业经营单位数据。根据上门调查情况,及时填写纸质调查表,如有需要另附纸张按格式填写,无个体工业经营单位的样本村(居)也应填写纸质调查表中的基本情况部分。与前一季度数据进行现场比对,核实并记录个体工业经营单位消亡和季度间数据异常波动的原因。
  四、数据审核
  (一)加强审核力度。改进和完善审核工作是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的常规任务。在国家审核规则基础上,深入分析数据问题,不断完善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自主增加审核内容,适当收紧数据控制范围。
  (二)严格审核数据。本级数据验收截止前,在联网直报平台逐一查看重点审核公式的报错数据和企业说明,核实确认突出问题和不合理说明,按要求使用查询模板。提前汇总数据,审核初步汇总数据指标间的匹配性,利用历史数据台账审核初步汇总数据在季度间波动的合理性。
  (三)落实上级查询。在报表处理期内,确保专人负责落实上级的数据查询任务。认真核实联网直报平台中上级验收不通过和做错误标记的数据,据实填写错误说明;逐一落实上级下发查询单中所列问题,按时汇总上报查询结果;仔细检查企业说明中要求修正的数据是否在联网直报平台正确修改,及时解决数据问题。
  (四)记录遗留问题。在数据审核查询时,记录未能核实到位和缺少合理解释的数据,将其作为数据检查和回访的重点对象。
  五、数据评估
  各区县每季度季末月份(3月、6月、9月、12月)22日前,上报数据评估报告,要结合实地调研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营情况,重点分析增速的合理性和支撑因素等。
  六、备份和存档
  (一)备份基础数据。各区县在每季度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后,及时备份基础数据库。
  (二)建立数据台账。各区县建立企业样本汇总数据、企业问卷汇总数据和个体样本汇总数据3个历史数据电子台账。
  (三)存档调查表。未直报企业应上报纸质调查表。基层统计调查机构归档未直报企业纸质调查表和个体工业调查表。建议归档调查表应保存一个样本轮换周期。归档调查表与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始调查表中数据改动时,企业应重新上报。
  七、辅助调查员及管理
  (一)工作职能。原则上,每个样本村(居)聘请一名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首先明确所负责的样本村(居)的地域边界(建议自行绘制地域边界图),并负责相应的数据采集、催报以及指导企业统计业务等工作。
  (二)能力要求。辅助调查员应熟悉样本村(居)和样本企业情况,熟练掌握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制度、上门入户调查方法和联网直报平台操作。辅助调查员在上岗前,应受到必要的业务培训。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辅助调查员应及时调换。
  (三)信息备案。各区县对本地辅助调查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受培训情况以及所负责的样本企业和样本村(居)等信息及时登记,并于每年6月底前及12月底前将最新版本全部信息报市局工业科备案。
  八、培训和辅导
  (一)培训频率和内容。各级每年对下级调查人员或企业统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制度、联网直报平台操作、规摸以下工业调查工作流程和统计调查工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员变动,需要对新上岗人员及时培训。
  (二)重点辅导两类企业。各区县针对新纳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名录和新更换统计人员的企业,组织做好业务辅导。除首次填报前培训外,每季度主动做好上报提醒和问题解答。
  九、调查回访和工作检查
  (一)企业回访。各区县要采用电话联系、上门入户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回访。每年回访1/5以上正常经营企业和部分停产企业。重点核实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认真核对上报数据与财务账目之间的差异,分析造成数据偏差的原因,了解恢复生产企业是否及时上报数据。
  (二)个体工业经营单位回访。各区县完成季度数据采集工作后,尽早采用实地核查方式,对个体工业经营单位进行回访。每年回访1/5以上上报个体工业经营单位的样本村(居)和1/5以上未上报个体工业经营单位的样本村(居)。核实调查人员是否上门入户、是否遗漏个体工业经营单位、是否准确填报数据。
  (三)工作检查。每年下半年,各区县针对本地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开展一次全面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非目录企业核查、个体工业调查、备份存档、辅助调查员管理、培训和辅导、调查回访等情况。
  十、情况报告
  每季度季后月份(4月、7月、10月、次年1月)25日前,各区县对本地《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局工业科。按照《规范》所列内容,逐条比对说明,重点报告调查回访和工作检查情况。企业回访和个体工业经营单位回访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问题处理、数据比对清单等。针对发现的各项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和整改措施。
  十一、其他
  (一)本《规范》由东营市统计局工业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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