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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每个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有序参与防控,践行社会责任。倡导各类社会组织按照防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社会团体动员引导会员单位和关联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鼓励科技类、专业性社会团体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   三、依法开展捐赠,按需提供支持。鼓励慈善组织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结合疫情地区的需求开展募捐,当前重点募集含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隔离衣(防渗透)、一次性防护服、防护面罩、护目镜、无菌手套、乳胶手套、胶鞋、医用靴套、医用帽子、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头套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暂不募集其他无关物资。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各区民政局和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捐赠款物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有关组织依法依规使用捐赠款物。   四、落实防护举措,保障自身安全。全市社会组织要按照市、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自本日起直到疫情响应结束,全市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一律停办各类室内外人员密集的群体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教育培训、论坛讲坛、研讨交流、探访慰问等活动。养老、救助、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实体性社会服务机构,要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于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异地商会要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做好信息统计、舆论引导等工作,尽量避免跨区域人员流动和开展业务。   五、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一)南京市慈善总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南京市慈善总会
  银行账号:320006626010149015218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南京北京东路支行
  联系电话:苏老师 84819385
  章老师 84810819
  传真电话:84819382
  网络捐款: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捐赠页面

  通过南京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njscszh.org/)或微信公众号(南京慈善),可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直接捐款(备案编号:51320100511159048HP20001)。
  汇款请备注:“抗击新冠肺炎捐赠”。
  (二)南京市红十字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南京市红十字会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南京钟山支行
  帐  号:088350201111898709
  联系电话:程老师83612907,83612700
  传真电话:83612986
  汇款请备注“抗击新冠肺炎捐赠”。
南京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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