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高效有序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高效有序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高效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含各类诊所、门诊部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要全面恢复诊疗服务,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禁止某些类别的医疗机构复诊。 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前须科学佩戴口罩,出示“龙江健康码”,“绿码”且测温37.3℃以下人员可进入诊区就诊,“黄码”“红码”应在预检分诊处了解病史后分诊,体温高于37.3℃的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每次进入门诊及住院部区域均须扫码通行。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制定并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明确恢复诊疗服务的进度表,尽快全面恢复各科室、各专业的各类诊疗服务。 做好分级诊疗,减少患者在医院聚集。各地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要发挥医联体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医联体上级医院要派驻医师到下级医院和对口帮扶医院出诊,建立畅通的上下转诊机制。医联体和对口帮扶体系内上级医院要及时将诊断治疗方案明确的常见病患者或康复期患者转入下级医院继续治疗,为下级医院提供疑难重症向上转诊的绿色通道,优先收治入院。允许按照规定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开具12周以内的长期处方。 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线上诊疗优势。三级医院应利用网上门诊实行第一道分诊,网上门诊可计入医疗机构日诊疗量。推行分时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各医院要加大本单位预约挂号渠道宣传力度。各渠道号源进入同一个号源池,确保患者就医公平、公开。 扩大收治床位。各医疗机构对新入院患者可安排单人单间,入院检查排除新冠肺炎风险后可正常安置病房,不再实施一患一病房,尽快提升收治能力,应收尽收,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持续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坚持标准防控,避免防控不足和防控过度。做到诊疗全流程、院内各部门各环节全链条管理,按要求做好各诊疗区域和公共空间消杀工作,避免发生院内感染。做好人员防护,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最大限度避免在院医务人员感染。 各地要根据标准防护措施,及时保障医疗机构全面恢复诊疗服务所需防护物资。 加大财政和医保对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支持。各级财政应落实对所属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用于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前期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及时给予补助。落实我省关于疫情期间预付医保基金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减轻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压力。 各地、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诊疗信息,公开出诊时间、出诊人员信息、就诊流程,方便群众查询有效信息,提前预约有序就诊。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