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面恢复边民互市贸易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文字号:桂商贸发〔2020〕13号
- 公布日期:2020.02.26
- 施行日期:2020.02.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面恢复边民互市贸易的通知
(桂商贸发〔2020〕13号)
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和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贸易复市需求,尽快实现我区与越南边境省区进出口贸易正常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恢复边民互市贸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全区各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自2月26日起复市运营,全面恢复边民互市贸易。各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具体通关作业时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人员配备等情况确定。 全区边境地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按照全区口岸和边民互市区(点)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切实做好本地区互市贸易通道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进出人员管理。边境地区各级商务部门要与越方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建立跨境合作联防联控机制。海关、边检部门要优化监管模式,减少边民聚集,提高通关效率。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