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
  结合近期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织密织牢工业企业疫情防线,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粤工信消费函〔2022〕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务必于48小时内将《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传达至辖区内各工业企业、行业协会,实现辖区内工业企业全覆盖。
  各企业务必将《工作指引》要求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全覆盖并知照执行。
  三、请各区于3月17日前将《工作指引》传达落实情况通过粤政易报送市工信局工业发展科。传达落实情况将通过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核实确认,对监督抽查结果不理想、《工作指引》传达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未尽事宜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为准。
  专此函达。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略)
  2.《工作指引》传达落实情况表(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