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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2号——关于进一步采取防控措施的命令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2号
(巴新肺炎防指〔2020〕64号)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各地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属地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统筹指挥、协调调度作用,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把疫情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参加疫情防控的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的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突出抓好社区嘎查村疫情防控。加强网格化管理,完善社区、嘎查村组防控机制,充分运用居民小区进出人员自助登记系统、流动人口自助登记系统、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等智能化手段,提升管控效率和水平。全市所有村组、小区要严格执行每3天每户指定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必须品等制度,严控人员车辆进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强重点人员排查,严格落实“两必须”“三签字”“两销账”的工作要求,对从湖北省、武汉市回来我市的人员,有湖北省、武汉市旅居史的人员,来自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都要全面排查,一人一档、一对一管理,排查传染源不留死角、阻断传播途径没有盲区。凡1月1日以来到我市的流动人口(跨市县居住人员),要在2月12日18时前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请登记。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按照隔离观察规范要求(内防指发〔2020〕21号),对全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全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我市的人员和有湖北省、武汉市旅居史的返回人员,居家隔离时间未满14天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4天的,仍要继续居家隔离观察一段时间,决不能失管失控,与其共同生活的家人,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从即日起,凡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15个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市外区内返回我市人员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观察。从即日起,所有发热病人必须在医疗机构留观核酸检测,与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各旗县区要广泛征用一批宾馆、酒店、集体宿舍等场所,规范设置集中隔离场所,派出专门队伍指导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居家隔离人员要签署承诺书,严格执行隔离规范。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防控措施,散布疫情谣言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开展。   四、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管理。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巴新肺炎防指〔2020〕56号文件要求,全面掌握机关、企业、农村、社会各类返程人员情况,对身体状况、行程轨迹、接触对象、交通工具等详细信息,要逐人精准登记,做到人员底数清、信息情况明。对湖北、广东、浙江等15个重点疫区的返程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市外区内的返程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单位批准后方可返岗上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开展内部防控,设置体温检测点,严格执行晨检、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密切接触情况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物资,每日对办公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消杀。严格限制公众聚集性活动,少开会、开小会,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企业需要复工复产的,要制定安全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申报。企业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企业疫情防控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实地验收检查,对方案防控措施不到位、人员管理不规范、工作制度不健全的一律不得开工,严禁组织员工返程返岗。经审批验收符合开工条件和已开工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并进行严格监管,发现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关停。   五、强化交通运输管控。临时停运所有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对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出入口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对临陕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杭锦后旗、临河区、乌拉特后旗三地工作生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一律在生活地或工作地暂时固定下来,不得来回流动。交通卡口、疫情检查站要全部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来往人员逐人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对外地客运车辆原则劝返,与管控属地建立工作闭环,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火车站要严格做好人员排查、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各地区安排专人专车,每趟列车到站人员由其属地按规范要求统一接回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凡出站有发烧、乏力、咳嗽等身体不适人员,所属旗县区要采取安全防控措施接回属地进行隔离、管控、医治。坚持疏堵结合,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要求,凡持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免费通行)、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及时予以放行,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高效顺畅。   六、保障重要物资供应。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种医疗物资,做好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杀品等紧缺医疗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质保障。科学优化重点医疗物资配置和使用范围,一般场所公职人员不使用N95口罩等专业医疗防控设备,全力保障医疗机构等疫情防控和救治需求。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研判重要商品、疫情相关产品的市场供应,积极拓宽货源渠道,保障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严格监管和规范民营药店营业活动,对不达标的一律关停整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及时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加强院感防控和患者救治。从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加快患者分流,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全面加强院感管理,做好一线医护人员防护工作,确保不出现医护人员交叉感染。合理安排医护人员轮休,最大限度减轻医护人员身心压力。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要求,强化专家会诊、远程会诊,科学高效开展救治,全程关注患者病情进展,努力实现确诊病例零死亡、治愈患者不留后遗症的目标。积极开展患者和医护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八、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保障等工作,加强维护监管和运行检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稳定供给。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坚决阻断疾病传播渠道。   九、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要及时公布全市疫情,做好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和在外人员暂缓返乡的劝阻和引导工作,引导群众保持积极乐观、理性平和的良好心态,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各级各类媒体要开展全网全时宣传、公益宣传和政策解读,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典型宣传,集中报道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报道医护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爱心捐赠等情况,凝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舆情管控力度,防止谣言引发社会恐慌。   十、做好表彰激励和监督问责工作。落实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干部职工,要及时表彰激励。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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