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大连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防控物资通关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疫情防控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连海关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材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隶属海关已开通通关现场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相关物资快速办理通关、验放等海关手续。   二、大连海关对进口防控物资实行“7X24小时”通关,紧急情况下,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的,应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第三、四、五、六条规定要求。
  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详见附件2、3)。
  紧急情况下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四、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在相关物资申报前,联系大连海关12360通关服务热线,也可与具体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咨询相关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通关事宜:综合业务处陈成贵(13941162764 )、杨威(13591190253)
  减免税事宜:关税处庚琪(13591314003)
  查验事宜:口岸监管处张阳(13591190708)
  各通关现场联系人:
  大窑湾海关杨德水(13998580840)、 梁学楠(13941168708)
  金普海关徐涣琪(13478754745)
  丹东海关王晓薇(15102440930)
  营口海关李润良(13840785977)
  庄河海关史英姿( 15140588607)
  周水子机场海关梁宜冰(13889659600)
  港湾海关都锋(13998666306)
  旅顺海关王强(18842860212)
  盘锦海关鲁凤龙(18342751656)
  大东港海关牛丽冰(13941596618)
  鲅鱼圈海关张宁(13644170001)
  大连长兴岛海关王超(15840891322)
  邮局海关王长宇(13889659876)
  北良港海关张强 (13942012448)
  鞍山海关张继宏(13604203617)
  本溪海关林理昂(13898206411)
  七贤岭海关周新颖(13898616886)
  特此公告。
大连海关
2020年1月26日

  附件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略)
  附件2: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附件3: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