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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办发〔2020〕16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1号)精神,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当前全省复工复产工作形势需要,现就做好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重点企业和单位用工服务。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引导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和经营性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提供快、稳、准的用工服务保障。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要积极深入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单位,摸排调研用工需求,梳理紧缺岗位,发挥信息汇聚、联通各方、服务专业的优势,综合运用线上对接、远程协作、线上专场招聘等方式,千方百计提供精准的供需对接服务。各市(州)要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担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企业和单位,适当减免招聘服务费用。同时,也要对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阶段性社保费减免缓返等相关政策。   二、扎实做好线上求职招聘和培训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创新招聘方式,指导和鼓励公共就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现有网络资源,用好“青海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青海人社通”APP“青海人才市场网”和各地自行管理运行的线上就业和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和线上培训工作。满足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内的各类求职者的就业择业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停或推迟的现场、校园等招聘活动,可转移至线上开展更优质、更便捷的招聘服务活动。对线上开展的网络招聘活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强化信息动态更新和供需对接服务,可对一些重点企业提供专项的网络招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跟进,积极开发和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热线辅导等培训产品,为用人单位和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满足多方面的培训需求。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监测力度,要紧盯各类企业和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主动与需要人力资源服务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对接,提供招聘求职、管理咨询、职位发布、简历筛选、人选沟通、聘用签约、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外包、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服务,能够远程提供服务的项目,要尽量通过网络手段开展,保证疫情期间用人企业和单位能够经济高效、规范可靠地得到人力资源服务。要紧盯劳动者返岗复工、疫情防控进展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通过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开展预测分析、编制需求目录等手段,为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就业大局、促进稳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宣讲。各市(州)要指导公共就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尤其要运用网络传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梳理汇总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深入地宣讲报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五、切实关心关爱职工。各地要指导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切实关心关爱本单位职工和人力资源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尤其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岗职工的身心健康,通过发布公告、在线沟通等方式,积极宣讲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科学防疫健康知识,及时掌握职工动态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发展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服务。
  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依法合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要迅速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给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人力资源服务先进典型,深入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水平。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 系 人:纳绍春
  联系方式:0971-8258105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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